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

阅读:0
听报道

(续前)

l  汉代人头税,算赋

汉高祖四年(前203年)“初为算赋”。算赋是课余成年人的人头税,规定年龄15岁以上至56岁的成年男女,每人每年要向国家缴纳120钱,即一算的人头税,算赋收入形成军备基金,专项用于购置战车、军马、武器。初行时规定一算120钱,在不同皇帝时期有过减免。

口赋,即口钱,是课于儿童的人头税。7岁至14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向国家缴纳20钱的人头税,口赋收入作为皇室“私奉养”。汉武帝时,每人口赋加征3钱,以补军费开支。据推算,全国口赋约占岁入总额的7.5%

l  汉代算缗钱

开征汉武帝时期的临时性课税。算车船是对车船所有者课程的财产税。算缗钱是对商人和高利贷者课程的财产税。“缗”是串钱用的丝线或绳子,缗钱就是成串或成贯的钱,一贯为1000钱。

l  均输平准

汉代规定,各郡国诸侯进献给王朝的土特产品发运京师,但由于物品过多、朝廷无法接纳,而且各种贡品长途运输、费时费力。于是,设立均输平准制。

均输,朝廷在各郡国设立均输官,就地收取贡物,转卖于价格昂贵之地,收入归国家;京师所需之物,就近收购。

桑弘羊在元鼎二年(前115年)就任大农中丞,开始财税改革,元封元年(前110年),桑弘羊任治粟都尉领大农事后全国推广均输法。

汉代官府于京师长安设立“平准”机构,专门接受各地均输货物,视长安市场物价情况调剂有无、平抑物价。

王莽始建国二年(公元10年),始行五均赊贷,和六筦法。五均赊贷,是指在京师长安和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五大都市设立五均官,制定市价。六筦法,是由国家垄断盐、铁、酒、山泽、铸钱和办理五均赊贷六种经济业务。

l  汉代上计制度

西汉初年,萧何为相国,以张苍为计相,主持郡国上计事务。各郡在太守之下设有上计吏,主持计政。上计吏主持各郡财政经济的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工作。年初上计吏就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所掌握数据,确定一年的财税收入数字,写在本券上,经中央认可后,一剖为二,右券留中央备核,左券带回执行。岁末,各县按规定将各自的土地、人口、户口、农事收成、岁入、开支、仓储、徭役等。

上计制度为汇报财税数据,审计制度是监察制度的组成部分,审计由御史府及下属官员负责。

(未完,待续)

话题:



0

推荐

华蝶清鉴

华蝶清鉴

94篇文章 6年前更新

北京人,远祖籍贯安徽省,大学毕业于北京的五道口技术学院。曾从事房地产行业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,现任职于某企业负责运营管理,COO,Cuibar Of Office,翻译为办公室催巴儿。

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