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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续前)

l  曹魏定额征税,户调

三国曹魏时期的五都恢复工商业,包括洛阳、邺、许昌、长安和谯。

租调制是秦汉演变而来的,亦称田租户调制。

建安九年(公元204年)颁布了《收田租令》,收田租亩四升。该制度的特点在于:将两汉的比例税率定为定额税率,适应了战争时期的生产积极性调动。

户调。“调”出自两汉,当时中央与地方、地方之间的财政调度,称为“调”。《收田租令》,整顿赋税制度,才将算赋、口赋和各种杂税合并为户调。户调的特点在于,征收采取实物形态、采取定额税率(“绢二匹、绵二斤”)。

l  东晋估税是契税起源

东晋估税,即课于市场交易行为的税,分为对立有文契的大型交易行为所课征的估税,和对一般交易行为所课征的散估。

估税,针对大型或贵重商品买卖,并立有文契,如买卖奴婢、马牛、房屋、田产之类,按交易额征收,税率4%,卖方负担3%、买方负担1%。这种立文契交易而课征的估税,就是后世契税的起源。

l  南朝计丁为布

南朝宋齐时期的租调亦称租布,北方以绢、南方以布。南北朝时期战争不断,社会动荡,铸钱的币值不稳,税赋征收产生了“折变”,但由于换算比率、物价的多变,无形中又加重了赋调负担。梁陈时期的租调按丁征收,不是按户计赀征收,而是“计丁为布”,户调转向丁调。

南朝时期,田租和户调均呈现丁化,包括了附加税的征收,税收的负担在不断增加。

l  南齐塘丁税

塘丁税,是源于塘丁役的一种杂税。南齐永明二年,会稽太守王敬则,令湖海民丁按夫交钱,以供修理塘埭桥桁,并上书转作塘丁税。

而事实上,百姓自己出钱出役修建塘桥以便生产生活,本是民间组织的活动,却被政府横收一道税金,苛捐之猛可见。

 

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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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蝶清鉴

华蝶清鉴

94篇文章 6年前更新

北京人,远祖籍贯安徽省,大学毕业于北京的五道口技术学院。曾从事房地产行业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,现任职于某企业负责运营管理,COO,Cuibar Of Office,翻译为办公室催巴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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