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续前)
l 曹魏定额征税,户调
三国曹魏时期的五都恢复工商业,包括洛阳、邺、许昌、长安和谯。
租调制是秦汉演变而来的,亦称田租户调制。
建安九年(公元204年)颁布了《收田租令》,收田租亩四升。该制度的特点在于:将两汉的比例税率定为定额税率,适应了战争时期的生产积极性调动。
户调。“调”出自两汉,当时中央与地方、地方之间的财政调度,称为“调”。《收田租令》,整顿赋税制度,才将算赋、口赋和各种杂税合并为户调。户调的特点在于,征收采取实物形态、采取定额税率(“绢二匹、绵二斤”)。
l 东晋估税是契税起源
东晋估税,即课于市场交易行为的税,分为对立有文契的大型交易行为所课征的估税,和对一般交易行为所课征的散估。
估税,针对大型或贵重商品买卖,并立有文契,如买卖奴婢、马牛、房屋、田产之类,按交易额征收,税率4%,卖方负担3%、买方负担1%。这种立文契交易而课征的估税,就是后世契税的起源。
l 南朝计丁为布
南朝宋齐时期的租调亦称租布,北方以绢、南方以布。南北朝时期战争不断,社会动荡,铸钱的币值不稳,税赋征收产生了“折变”,但由于换算比率、物价的多变,无形中又加重了赋调负担。梁陈时期的租调按丁征收,不是按户计赀征收,而是“计丁为布”,户调转向丁调。
南朝时期,田租和户调均呈现丁化,包括了附加税的征收,税收的负担在不断增加。
l 南齐塘丁税
塘丁税,是源于塘丁役的一种杂税。南齐永明二年,会稽太守王敬则,令湖海民丁按夫交钱,以供修理塘埭桥桁,并上书转作塘丁税。
而事实上,百姓自己出钱出役修建塘桥以便生产生活,本是民间组织的活动,却被政府横收一道税金,苛捐之猛可见。
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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