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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  张居正改革

万历首辅张居正主政10年,做到了北京储粮9年之用、太仓库积银600万两、太仆寺积银400万两、南京银库积银250万两,使得明朝的统治能够在其身后又延续了六十多年。

张居正的财政改革要点是:减支、审计、追欠。削减政府开支,省级劳役要下降到现有三分之一水平;对各级收支进行审计,多余的、节省的、罚没的]、赎刑的都要收入国库;追缴所欠的税款。

张居正在1580年安排一次全国土地清丈,但是这一套数据并未能完整取得,并且未能有效使用。据《明实录》记载,1618年朝廷为了募集资金与后金作战,加征田赋,但依据的土地数据还是1578年的,可见,张的清丈数据未能应用。

[ 此段:据赵冈先生《中国土地制度史》,万历六年(1578年)张居正诏令天下田土丈量(此前在嘉靖二年/1523年诏令停止丈量后没有恢复)并统一了方法和度量,万历九年(1581年)各省陆续呈报结果。万历年全国清丈是洪武清丈后的一次普查无疑。其数据进行了几乎完整的统计。但黄论可能不准在于:其一,明代鱼鳞册和黄册并行,鱼鳞册主产权登记、用于决定土地权属争议为主,黄册主税赋、作税亩核算,二者并不完全重叠、数据也不完全互相通用,有条件的话会基于鱼鳞册调整黄册;其二,鱼鳞册工作量极大,一般的基础数据只做一套正册留地方存档,汇总统计后才逐级上报只中央。

所以,上述1618年(万历46年)的加征基数很可能:由于地方数据的统计和保存早于中央汇总,1578年左右的统计正是万历初普查的基础上调整的黄册数据。所以,应该不存在黄仁宇所说的张居正组织的数据统计根本没用的问题。]

l  传统时代的主政精神

明清时代,理学道学已经完全明确正统地位、深入科举和政治文化,儒家传统的仁政、德政的思想是执政基础的政治观念,高于程序理性的法家元素。例如,明代出现过由商人自行申报税额、政府不做审查的情况,还有过因为港口码头提前完成了全年纳税额而停止剩余3个月征税的情况,宛平知县还因为追缴诈骗团伙、追缴购买假税券的逃税户而被弹劾为“不对愚民可悯”即执法过严。

税款在义利之间被视为“民脂民膏”,明代朝廷对税赋和使用要求十分精确,在记录时会精确到小数点后13位,而这种习惯直到1685年(康熙二十四年)才终结为保留4位小数。例如,北京宛平县1592年正赋为3668.752 654 866 612 5两银!1620年,徽州府冬麦每石折银0.324 727 530 2两银,并按此比例折算统计。——这倒是足见明代珠算计数能力之强。

l  田赋

《大明会典》资料汇总:1393年(洪武26年)2977 6426石,1502年(弘治15年)2679 2259石,1578年(万历6年)2663 8412石。

明中叶以后折银比例在0.7-1.2两不等。英宗下谕,将长江以南各省的部分田赋按照0.25两每石折率征收,即著名的“金花银”,400万石漕粮折后大约每年100万多万两白银。之后,金花银成为了皇帝个人而非户部的政府收入,而户部仅可收到37万石税粮、约合不到25万两白银。

14世纪长江流域的米价大约1两银/石,16世纪以后下降到0.5两,市场价格和官价的差异,高低都可能相差一倍。

粮食之外,草料也是一项重要的税种。1578年,朝廷收取960 2305束草和折征得33 8419两白银,按照0.03两银/束,总价值62 6488两银,占户部收入的10%-15%

l  盐课

专卖制度下,全国13个都转运盐使司和盐课提举司,每个灶户每丁每年上交3200斤盐,太祖时期的额盐总量4 5931 6400斤。规定灶户每400斤盐给工本米一石,但这一政策没有执行而是以钞代米,随着宝钞编制而又停止。灶户只能依靠购买工具的补贴和生产配额以外的余盐来维持生活。

随着余盐的增加,政府无钱收购,于是允许额外配额,按照200斤盐0.25石米折价,之后又折银,称为余盐银。1578年统计,13个使司产盐4.87亿斤,估计余盐银收入120万两。

l  户部收入

由于大部分财政收入以粮食方式缴纳,很多粮食和收入直接送往边镇,一些实务征收直接用于水利工程等处,金花银直接缴纳皇宫内府,所以,户部可以直接取得的货币收入十分有限。16世纪末大约是260万两/年。这包括了田赋折银50万两、马价折银33万两、食盐折银8万两、出售盐引100万两、内陆关税34万两、其他35万两。`

 

 

2013102

北京市潘家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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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蝶清鉴

华蝶清鉴

94篇文章 6年前更新

北京人,远祖籍贯安徽省,大学毕业于北京的五道口技术学院。曾从事房地产行业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,现任职于某企业负责运营管理,COO,Cuibar Of Office,翻译为办公室催巴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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